职位编号: |
48048 |
部门: |
法律援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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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暑期实习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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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每月港币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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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须 ─ (1)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2) 是专上院校法律课程的二年级或以上全日制学生,或是修读深造法律学位课程的全日制学生;(3) 具备良好中、英语文能力;以及(4) 具备电脑应用的基本知识及在互联网上进行研究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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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处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个案、出席与律师/专家举行的会议、面见申请人/受助人/证人、听取他们的指示及记录他们所作的陈述、处理一般的诉讼事务、更新范本及手册、拟备档案时序表,以及进行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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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暑期实习人员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一般须每周工作44小时,合约期不少于四星期。实习人员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及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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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如实习期少于一个月,每月津贴将会按比例扣减。 (4) 津贴、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5) 在本港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须留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所订定的截止申请日期。(6)申请人无须面试;如在2024年6月21日仍未收到法律援助署的回复,可视作落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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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塡妥的申请书须连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同等学历的证书副本及现正修读的课程的成绩单副本递交。如证书或成绩单的背面载有评级制度的资料,请一并提交有关副本。申请人另须撰写约400字的短文,阐述申请暑期实习生(法律)职位的原因。另请在短文中注明最早可上任的日期及聘任时期。
(a) 就读于本地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请留意所属院校订出的截止申请日期。
(b) 在非本地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应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并在2024年5月8日或之前将申请书寄交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以邮戳为准)。申请人请确保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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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27楼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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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867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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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08/05/2024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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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网址: |
https://www.la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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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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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4/0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