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8028 |
部门: |
入境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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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单位: |
人事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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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暑期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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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每月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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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须:
(a) 为修读本地或非本地专上学院全日制课程的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b) 具良好英文和中文书写和说话能力;及
(c) 具备良好的电脑知识,包括懂得使用 MS Word,PowerPoint,Exce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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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受聘人须:
(a) 协助制作宣传品,包括撰写社交媒体的帖子,拍摄宣传片和设计宣传品;
(b) 提供客户服务;
(c) 担任一般行政工作,包括处理查询及资料输入;及
(d) 协助筹备部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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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暑期实习生是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实习期为2024年7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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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受聘人可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在适当情况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有薪假、病假及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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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暑期实习生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津贴、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及/或考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列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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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a) 专上学生暑期实习计划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s://sc.csb.gov.hk/gate/gb/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或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下载。填妥申请书后,须夹附一份长度不多于一页的履历表。
(b) 就读于本地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请留意所属院校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本地学生如直接向本署递交申请,其申请将不获考虑。
(c) 在非本地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须直接向本部门递交申请书及夹附有关文凭/证书、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申请书须于截止日期或以前以邮寄送达下列指定地址。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书的日期。申请人必须支付足够邮费及注明回邮地址,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支付不足邮费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请于信封面写上所申请的职位名称,并注明「职位申请–限阅」。
(d) 截止日期后送达或未填妥的申请表或没有夹附履历表或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表概不受理。申请人如在截止日期后十个星期内仍未接获考试或面试通知,则可视作申请已不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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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22楼人事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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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829 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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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06/05/202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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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网址: |
https://www.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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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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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2/0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