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8002 |
部门: |
地政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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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技术主任(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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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总薪级表第9点(每月港币24,380元)至总薪级表第22点(每月港币47,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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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学╱理工学院、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科技学院╱工业学院颁发的电脑辅助制图、数字测图或地理信息文凭╱高级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注(1)];
(b)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取得「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资格[注(2)];以及
(c)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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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如申请人尚未具备入职条件(a)所述学历资格,但正修读有关课程,并将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学历资格也可申请;申请人如获录用,必须在上述日期或之前取得所需学历资格才获聘任。
(2)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3)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4) 申请人必须通过色觉评核,以便执行与拟备地图及图表有关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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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技术主任(制图)主要负责:
(a)拟备彩色地图、图则、影像地图、图表及其他各类图则;
(b)收集、编制和处理数据;
(c)保存办公室记录和编制生产统计数字;
(d)保存地籍、制图及相关的数据库;
(e)参与电脑系统的管理和设计工作;以及
(f)在地图产品的销售和推广方面提供顾客服务。
(注:或须不定时工作,以及调派至其他政府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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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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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以下的联络地址。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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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a)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7/2023修订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7/2023修订版)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3/2013修订版)],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7/2023修订版),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订版)。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7/2023修订版),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b)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c)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证书、修业成绩表及工作证明副本(例如:就职证明及薪金证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以下的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清楚注明「申请技术主任(制图)职位」。
(d)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把有关证书、修业成绩表及工作证明副本(例如:就职证明及薪金证明)寄交以下的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清楚注明「申请技术主任(制图)职位」及网上申请编号,并在文件副本的每一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e) 资料不全、逾期递交、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未妥为签署或没有按申请手续项目(a)递交╱重新递交以指定的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填写的申请书将不予考虑。没有提交所需证明文件、或所递交的证明文件不足,或所需证明文件是在上述项目(c)及(d)所列的截止日期之后才递交的申请或不获受理。
(f) 申请书如以邮递投寄,信封面的邮戳日期会视为递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副本的日期。本署不会接受任何欠付邮资或邮资不足的邮件。申请人应确保已付足邮资,以免邮件无法送达。如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按既定程序将邮件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销毁。
(g)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10至12个星期内接获通知,然而该期限或会更改而不另行通知。邀请书或会通过电邮发出。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上提供个人电邮地址。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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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21楼地政总署聘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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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231 3204 / 2231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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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13/05/2024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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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
明报 (2024年4月26日及5月3日) 及南华早报 (2024年4月27日及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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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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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6/0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