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编号: |
47866 |
部门: |
建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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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技术主任(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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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总薪级表第9点(月薪港币24,380 元)至总薪级表第22点(月薪港币47,7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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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
(a) 取得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学院/理工大学、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颁发的建造管理学或建筑学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取得同等成绩 [请参阅注(A)及(B)];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请参阅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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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A)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B) 申请人须在本职位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获取上述(a)及(b)项的所有入职条件。
(C)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D) 受聘人或会调派于决策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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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技术主任(建筑设计)主要调派从事以下工作,并协助培训初级人员─
(a) 为建筑项目拟备各类建筑图则、时间表、模型及其他文件;
(b) 对提交的图则是否符合法例规定进行初步审核;以及
(c) 协助统筹参与项目的其他界别(包括法定机构)的资料及工作。[请参阅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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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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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所有申请人须将修业成绩及证书副本邮寄到联络地址或电邮至 appt@archsd.gov.hk。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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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 2023 年 7月 26 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 年 7月 26 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 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 ,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连同以下证明文件之副本,包括(一)符合中英语文能力要求之认可证明;(二)其相关文凭学历之毕业证书及成绩单;(三)《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通知书(如有);及(四)取得相关文凭资历后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现职及过往相关工作经验,须清楚列明所属职位、入职日期及离职日期),于2024年5月10日或之前送达联络地址(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楼建筑署招聘组),信封面须注明「申请技术主任(建筑设计)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被示为递交申请日期。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寄送和回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透过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必须在2024年5月17日或之前把上述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至联络地址或电邮至 appt@archsd.gov.hk,并在信封面/电邮标题中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申请技术主任(建筑设计)职位」及你的网上申请编号。
所有逾期、资料不全、未妥为签署、经传真或电邮递交、使用非指定表格递交、或没有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副本的申请,将不获考虑。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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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楼 建筑署招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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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867 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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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
10/05/2024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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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
明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南华早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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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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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6/04/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