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位編號: |
50340 |
| 部門: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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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位名稱: |
課程發展處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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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 |
港幣198,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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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職條件: |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教育碩士或博士學位;
(b)(i) 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於取得學士學位後,在教學及以下一個或多個範疇至少具有12年全職工作經驗:課程發展、師資培訓、視學、學校行政、校本支援服務、與教育有關的研究及評估項目,其中至少五年須在教育界擔任高層管理職位或主要行政職位。具備近年在本地教育界包括教育機構及學校的服務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d) 了解本港教育制度近年的發展,尤其是現今課程發展和教育改革的趨勢;
(e) 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並具政治觸覺;
(f) 具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並能以普通話溝通;以及
(g)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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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本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本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人亦可考慮參加數碼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詳情請瀏覽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2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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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 |
課程發展處總監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教育局副秘書長,其主要職務和職責如下:
(a) 督導中小學課程各學習領域及科目,包括語文教育、體藝教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和應用學習;以及跨學科範疇,如價值觀教育、國民教育(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國家安全教育、《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和數字教育的發展、檢視及優化工作;
(b) 擔任課程發展議會副主席,協同創新科技教育分部督導及指示課程發展處及相關科組為議會和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以推動幼稚園、中小學課程發展及促進各學習階段的銜接;
(c) 就列於上述(a)項的課程領域,督導其課程支援及推行策略的制定、統籌及監察,包括提供課程指引、舉辦教師培訓、編制及審訂學與教資源,以及組織全港性學生學習活動;
(d) 與教育局內外不同持份者溝通協作,並進行資料蒐集以回饋及優化課程發展;
(e) 領導課程發展處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作,提升學校的評估素養,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高中課程協調;以及
(f)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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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條款: |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條款受聘,為期三年,續約與否由政府全權決定。獲取錄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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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 |
本職位的基本入職薪金為每月198,720元。整套薪酬福利條件包括約滿酬金、例假連度假旅費津貼、以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形式提供的房屋福利(須視乎獲取錄者是否符合提供該等福利相關條文所列明的申領準則),以及醫療保險計劃涵蓋的醫療福利和牙科保險計劃涵蓋的牙科福利。獲取錄者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參加一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並作出僱員供款。在圓滿履行合約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相當於其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總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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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錄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此職位。
(c) 有關每月薪酬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教育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册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册,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
(f)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經下述查詢電話與教育局聯絡。
(g) 有關此職位空缺的資料亦可於「香港政府一站通」互聯網網站(http://www.gov.hk)瀏覽或以「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查閱。該應用程式可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及華為應用程式市場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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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0月15日或之前遞交以下文件︰
(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網上申請;及
(b) 把詳列申請人認爲自己適合本職位原因的申請信;詳列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表以及相關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edbappt@edb.gov.hk。申請人須在電郵及證明文件副本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提供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須提供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和副修科目及/或相關科目訓練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亦須述明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逾期遞交的申請、資料不全(包括沒有夾附上述所需文件)或未經上述途徑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由於邀請信或提供補充資料之要求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確保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
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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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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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電話: |
2892 5965 / 2892 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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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15/10/2026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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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GF340在線申請
遞交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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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5/09/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