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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位 空 缺 查 询 系 统
职位编号: 48005
部门: 香港海关 
职位名称: 助理贸易管制主任 
薪酬: 总薪级表第10点(每月港币25,815元)至总薪级表第21点(每月港币45,640元)[请参阅附注(d)]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资历:

(a)(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包括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及数学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请参阅注(1)];或
(a)(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包括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及数学科)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请参阅注(2)];以及
(a)(iii) 三年从事商业、工业、会计或政府工作的相关经验;



(b)(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学/理工学院或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颁发的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具同等学历;以及
(b)(ii) 一年从事商业、工业、会计或政府工作的相关经验;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的成绩,或具同等成绩[请参阅注(2)];并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请参阅注(3)及(4)]。 
注: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 级及 E 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3)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4)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5) 遴选程序包括笔试、小组讨论及遴选面试。所有遴选程序只在香港举行。

(6)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海关互联网站浏览有关招聘助理贸易管制主任的遴选程序资料 (https://www.customs.gov.hk/sc/about-us/recruitment-information/assistant-trade-controls-officer/index.html)。笔试的详情稍后将会在香港海关互联网站内公布(https://www.customs.gov.hk/sc/about-us/recruitment-information/index.html)。 
职责: 助理贸易管制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执行与保障消费者权益(包括产品安全、商品说明及公平贸易)、产地来源证、就禁运物品申领的进出口许可证,以及进出口报关事宜等相关的法例;

(b) 就工厂登记及根据签发产地来源证制度提出的有关申请,巡查处所及营运单位;

(c) 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及/或其他处所检查进口或出口货物;

(d) 查核进出口报关单,并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值,以征收报关费及成衣业训练附加税;

(e) 执行金钱服务经营者的发牌及规管工作,包括审查有关机构是否遵从规定,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以及

(f) 根据相关法例执行调查工作。

(注:助理贸易管制主任主要在户外工作,并且可能须不定时工作,或轮班当值及/或执行随时候召职务,以及采取拘捕行动并在法庭上作供。)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获录用的申请人须通过助理贸易管制主任基本训练课程。成功通过试用期者将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发出聘书时的规定为准。

(d)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e)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笔试。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h)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i) 持有本地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现阶段无须递交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以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提出申请。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须提交相关雇主发出的过往工作证明/就业证明的副本。所有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2024年5月5日或之前经下列其中一个方式递交:

(a) 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递交网上申请;

(b) 邮寄到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13楼香港海关贸易报关及制度科(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助理贸易管制主任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表格的日期。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或

(c) 投入设于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地下的收集箱。

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通用表格第340号(7/2023修订版)]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 [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并在七日内提交新版本的申请书。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清楚列出有关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资料不全、逾期递交、或未妥为签署的申请书将不获考虑。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或并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请,概不受理。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电邮,以确保邀请信妥为收悉。

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由相关雇主发出的过往工作证明/就业证明,并以PDF格式电邮至 atcorecruitment@customs.gov.hk 或在申请期结束后一星期内(即2024年5月12日或之前)贴上足够邮资邮寄至香港北角渣华道 222 号海关总部大楼 13 楼贸易报关及制度科。经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或邮寄的信封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以邮寄/投递箱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可连同其申请表格一并寄出(即2024年5月5日或之前),或分开寄出(即2024年5月12日或之前)。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助理贸易管制主任职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提交相关雇主发出的过往工作证明/就业证明的日期。如考生未能按规定提供相关雇主发出的过往工作证明/就业证明,其申请将不获考虑。

申请人现阶段无须递交任何有关学历的证明文件。稍后,如申请人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则须准备有关文件,以供审查。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笔试,会在本年度八月中旬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小组讨论及/或遴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请参阅附注(f)、(g)及(h)]。 
联络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222号海关总部大楼13楼香港海关贸易报关及制度科 
查询电话: 3759 3837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05/05/2024 23:59:00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am730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南华早报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部门网址: https://www.customs.gov.hk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GF340在线申请 
发布日期 22/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