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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47843
部門: 香港海關 
職位名稱: 關員 
薪酬: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24,725元)至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6點(每月港幣35,21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及(2)];或
(a)(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請參閱註(2)及(3)];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請參閱註(3)];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參閱註(5)及(6)];

(d) 能操流利粵語;

(e) 通過體能測驗;及

(f) 通過視力測驗。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申請人在申請本職位時,必須已經取得有關學歷資格。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6)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7) 遴選程序包括體能測驗、小組討論及遴選面試。所有遴選程序只在香港舉行。申請人通常會在體能測驗日期前約兩個星期接獲電郵通知[請參閱附註(f), (g) & (h)]。申請人可透過香港海關網站瀏覽有關招聘關員的遴選程序資料(https://www.customs.gov.hk/tc/about-us/recruitment-information/customs-officer/index.html)。 
職責: 關員主要負責執行有關保障稅收及徵收稅款、緝毒、反走私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工作。關員須受《香港海關條例》所規定的條文約束、須穿着制服、佩帶槍械、不定時工作,並或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者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體能測驗。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測驗。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j) 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網上申請及確保所有申請資料準確無誤。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按下列方式提交申請:

(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遞交網上申請;或

(b) 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郵寄至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31樓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關員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表格的日期。申請人毋須親身遞交表格。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本署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任何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稍後,如申請人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須準備有關文件,以供審查。

由於邀請信及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及通知信妥為收悉。 
聯絡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31樓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 
查詢電話: 3759 383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部門網址: https://www.customs.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19/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