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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位 空 缺 查 询 系 统
职位编号: 47801
部门: 香港警务处 
职位名称: 辅警警员(辅警大学生计划) 
薪酬: 香港辅助警察队薪级表第3点 (每小时111.5元) 至香港辅助警察队薪级表第18点 (每小时174元) 
入职条件: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b) (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或在遴选警员的笔试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以及
(ii)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c) 须通过体能测试;
(d) 须通过视力测试,包括视觉敏锐度测试及色觉测试。而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人士亦可申请。申请人可在配戴矫视工具的情况下进行视觉敏锐度测试,但不包括色觉测试;
(e) 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以及
(f) 须通过体格检验 (包括尿液验毒)。 
注: 1) 警务处自2003年起开始举办「辅警大学生计划」,专为所有就读本港大学或专上学院的全日制学生而设。计划为全年招募,每年设一期合共三百七十小时全日制特别基本训练课程,于夏季六至八月份举行,训练时间为早上九时至下午五时。透过「辅警大学生计划」投考的人员亦可选择参加于其他月份进行为期二十六至三十三星期的基本训练课程,训练时间为一个星期两至三晚上及一个周末。

2) 辅警大学生计划的投考人必须为就读本港大学或专上学院全日制学生 
职责: 辅警警员主要工作是支援正规警队在大型公众活动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工作,以及执行日常巡逻工作 。此外,在发生天灾或紧急事故时,辅警队亦会提供支援。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以非公务员聘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由受聘开始直至完成基本训练课程后一年。成功通过试用期者将获当局考虑确任警员(辅警)的职级。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d)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并于信封面注明申请职位名称。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7楼警察招募组 
查询电话: 2860 2860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部门网址: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GF340在线申请 
发布日期 26/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