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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位 空 缺 查 询 系 统
职位编号: 47142
部门: 香港警务处 
职位名称: 督察 
薪酬: 警务人员薪级表第24点 (每月50,500元) (视乎学历而定) 至警务人员薪级表第43点 (每月96,600元) (注 1) 
入职条件: (a)(i) 持本港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并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取得「一级」成绩 (注 2 至 5) [入职薪点:警务人员薪级表第26点 (月薪53,850元)] (注 6)﹔或
(ii) 持本港大学学位,或香港其中一间理工学院╱理工大学╱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的高级文凭,或香港高等院校颁发并获认可的副学士学位,或注册专上学院注册后所颁发的文凭,或同等学历,及香港中学会考中国及英国语文科第2级 / E级 (注 7) ]或以上成绩,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及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或以上,或同等学历,或在遴选督察的笔试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 (注 2) [入职薪点:警务人员薪级表第25点 (月薪52,025元)]﹔或
(iii)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合格(高级程度)及香港中学会考其他三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任何五个香港中学文凭科目成绩[包括﹕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应用学习科目「达标并表现优异」/「达标并表现优异(I)」成绩(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或同等学历,及香港中学会考中国及英国语文科第2级 / E级 (注 7) 或以上成绩,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及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或以上,或同等学历,或在遴选督察的笔试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 (注 2) [入职薪点:警务人员薪级表第24点(月薪50,500元)];
(b) 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c) 须通过体能测试;
(d) 须通过视力测试,包括视觉敏锐度测试及色觉测试。而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人士亦可申请。申请人可在配戴矫视工具的情况下进行视觉敏锐度测试,但不包括色觉测试;
(e) 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注 8);以及
(g) 须通过体格检验 (包括尿液验毒)。 
注: (1) 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人员,可透过督察第三级标准专业考试取得合格及晋升为高级督察,便能支取83,270元(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9点) 至96,600元(警务人员薪级表第43点) 的薪金。
(2) 现正修读⼤学学⼠学位,并将在2024或2025学年毕业的学⽣也可申请。上述申请⼈必须分别在2024或2025学年内取得所需学历资格(即持有由香港任何⼀所⼤学颁授的学⼠学位,或同等学历),才会获得聘任。
(3) 由2006年12月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开始,能力倾向测试的考生成绩仍分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则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4)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和「D」级成绩(或同等成绩)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和「D」级成绩则分别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和「一级」成绩。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 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视为已符合督察职位的英文语文能力要求(即入职条件的(a)(i)项)。IELTS 考试成绩必须在申请职位当天仍然有效。
(6) 持有学位的申请人如在获发聘书时持有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及中文运用两张试卷所需的成绩或同等成绩,便符合资格获取学位持有人的起薪点。
(7)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8)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9)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会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递交申请,必须使用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职责: 督察需要执行多方面之警务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及行动职务,须遵守警队条例有关纪律事宜的规定,并要穿着制服、轮班及/或不定时工作,亦可能要在香港特区境外范围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成功通过试用期者将获当局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受聘。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并于信封面注明申请职位名称。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37楼警察招募组 
查询电话: 2860 2860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部门网址: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GF340在线申请 
发布日期 26/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