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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48204
部門: 民航處 
職位名稱: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薪酬: 見習職級薪級表第11點(月薪港幣25,395元)至見習職級薪級表第14點(月薪港幣30,8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取得五科第3級或同等[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至少一科為數學、地理、物理、資訊及通訊科技或航空學,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取得兩個高級程度科目及格,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取得另外三科(至少一科為數學、地理、物理或電腦) C級 / 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以及中國語文科達第2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能有效地以英語溝通;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請参閱註(5)] 。

[備註:中文語文能力未能符合上述(b)項規定,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亦可提交申請。另請參閱註(4)]。 
註: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中文語文能力未能符合上述入職條件(b)項規定的人士,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亦可提交申請。部門會因應運作需要,考慮聘用有限數量未能符合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但能夠以中文口語 (廣東話/普通話)溝通,和明白簡單的書面中文的申請人。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主要接受可獲發航空交通管制等級的訓練;接受基本飛行知識訓練;以及執行與航空交通管制有關的工作,包括航空交通事務員的工作。須24小時輪班當值。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必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定有關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體格標準要求。(有關進一步的資料可參閱民航處網頁(https://www.cad.gov.hk))]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該人員完成和通過部門第一個專科等級訓練課程並取得相關航空交通管制等級,以及能獨立執行該等級職務所需的時間,以較遲者為準,最長以五年為限。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 所有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的証明文件及證書。

(k)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閱覽。

(l)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書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7/2023)巳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3/2013),招聘部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親身遞交或郵寄到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人事科,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附上的另一頁上清楚列出公開考試中所有科目的成績。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書資料不全,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合資格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暫定於2024年7月 / 8月舉行的第一輪考試。獲邀參加第一輪考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遞交申請書後的1至4星期內收到通知。第二輪考試和面試分別於2024年8月 / 9月和11月 / 12月舉行。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考試 / 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人事科 
查詢電話: 2910 660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2/07/2024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6月14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6月15日及2024年6月22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ca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14/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