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
48000 |
部門: |
差餉物業估價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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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名稱: |
見習物業估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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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見習職級薪級表第4點(月薪港幣16,025元)至見習職級薪級表第6點(月薪港幣18,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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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另有四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另有四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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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3) 申請人如在上任時已持有香港認可大學/理工學院/工業學院的產業測量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即符合資格申請物業估價主任職位。有關申請人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見習物業估價主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就上述資料作出聲明。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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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接受物業估價主任的正規和在職訓練,該職位的職責包括:
(a) 測量和調查房地產物業,包括擬備圖則和報告,以及收集和整理與房地產物業有關的資料,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
(b) 協助進行物業估價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協助處理有關租用和購置寫字樓和宿舍作政府用途、協助處理物業管理工作,以及協助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
(c) 解答市民查詢、協助處理往來書信,以及管理部門和估價記錄;以及
(d) 在有需要時執行與上述事宜相關的其他職務。
(註:見習物業估價主任需於戶外和室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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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
(a)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有關人員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b) 見習物業估價主任如完成三年部門訓練,而工作表現令管方滿意,並取得認可工業學院的估價及房屋管理證書,或具同等學歷,可晉升為物業估價主任[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港幣24,38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港幣47,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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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郵寄學歷、修業成績副本、證書副本、專業資格證書及過去受僱的證明文件等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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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a)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b)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修業成績單、學歷證明、專業資格、工作證明以及入職條件中所提及的相關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將不予考慮。
(c) 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並確保郵費足夠。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沒有使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或沒有夾附上述(b)項所需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d)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送達下列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appointments2@rvd.gov.hk),並在信封面和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e) 面試邀請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你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以及你的電郵戶口能正常地接收郵件。上述空缺的申請人如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獲邀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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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編制及聘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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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電話: |
2150 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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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03/05/2024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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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明報(2024年4月19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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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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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9/04/2024 |